追償(亦稱代位求償)為保險經營的重要環節。
代位求償係保險人於給付賠償金後,依法承受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並於賠償金額範圍內進行追償作業。
第一項規定「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責任之保險事故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于給付賠償金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第一項規定「於保險人支付保險標的全部損失或貨物任何可劃分部份之全部損失時,其及有權取得其所賠付之保險標的所餘留之任何權益,並得保險代位行使自發生損失之意外時起被保險人有關保險標的之一切權利及救濟。」